证券日报网讯2月20日晚间,深圳新星发布公告称,2024年2月20日,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,逐项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》。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;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,000万元(含),不超过人民币6,000万元(含);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。
发表评论:取消回复
名称(*)
邮箱
网址
正文(*)
◎欢迎参与讨论,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、交流您的观点。
发表评论:
◎欢迎参与讨论,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、交流您的观点。